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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形式分型作战清单

配套《慈善组织党建工作手册》第 2 章使用 · 先判定本单位属于哪一型,再只看对应清单 · 各型可单独打印
本单位型别:____ 型

〇、先判定:三个问题定型别

① 本单位(含专职人员与负责人)正式党员有几名?
② 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能转入 / 已转入本系统(联合党委或属地)吗?
③ 机构加入了联合党委,还是由属地(街道/园区)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兜底?
型别判定条件组织形式
A 型无党员,或正式党员不足 3 人且未加入任何联合建制不设党组织 → 工作覆盖(党建指导员 / 群团组织 / 区域化党建)
B 型有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均不在本系统)≥3 名,多家单位联合联合流动党支部(隶属联合党委,北京综合党委体系最常见)
C 型正式党员 ≥3 名且组织关系已转入本系统,多家单位联合联合(正式)党支部,作为联合党委成员单位
D 型正式党员 ≥3 名,单独建制独立党支部(7 人以上设支部委员会;50 人以上党总支;100 人以上基层党委)
E 型正式党员 ≥3 名,但能转入组织关系的不足 3 名功能型党组织(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

上级建制说明:多家未单独建党组织的机构,可按"业务相关、地域相近"依托较大较好的支部组建联合党委(国工发〔2016〕11 号);北京为"综合党委—联合党委—社会组织党组织"三级体系,54 家联合党委。党内法规地方口径

五型横向差异总表(最容易混淆的五件事)

事项A 工作覆盖B 联合流动支部C 联合正式支部D 独立支部E 功能型
党费在哪交在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本建制不收缴本支部收缴(4 月底前 5% 上缴)本支部收缴(同左)在原党组织交,本建制不收缴
民主评议党员不适用原则上由原党组织开展,本支部年底反馈党员表现本支部开展本支部开展原则上不开展,年底向原党组织反馈
发展党员不适用可发展(C 型在本支部办理)可发展不发展、不审批转正(可培养积极分子,转正回原党组织)
书记产生方式—联合党委批复任命(北京实证)党员大会选举 + 上级批复党员大会选举 + 上级批复一般由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参照正式支部程序
评估得分路径工作覆盖 3 分组织覆盖 12 分 + 工作覆盖 3 分(合计 15 分)属组织覆盖(以属地口径为准)

《手册》各章适用性对照:哪些通用,哪几条要改

结论:手册约 八成内容对所有形式通用(依据分层、全景、入章、党建引领、党风廉洁、台账留痕、附录)。差异集中在 4 / 5 / 8 / 11 / 12 五章,按型裁掉或替换即可,不必重做手册。
手册章节ABCDE怎么办
0 / 1 依据分层 · 全景四线通用直接执行
2 组织设置与隶属通用通用一律从 2.0 分型表起步
3 党建入章通用A 型条款可留白"暂不具备条件",但仍须有条款
4 组织生活频次全表—改通用改B/E 划掉"党费收缴、发展党员、民主评议"三项,其余频次不打折
5 党员与党费—改通用改B/E 按"一方隶属"口径;A 型无党员,走 A 型清单
6 党建经费 ≠ 党费通用党建经费人人有;党费只 C/D 有
7 台账与留痕通用B/E 不设党费台账,改设年底向原党组织反馈党员表现的台账
8 述职评议考核改改通用改B/E 民主评议划掉,只做支部述职;A 型由负责人/指导员述职
9 党建引领通用直接执行
10 党风廉洁通用A 型靠内控与自律,材料要求可简化
11 年度 26 项清单划掉改通用改A 型划掉约 10 项党费/党员类;B/E 划掉党费与发展党员项
12 文书模板改通用模板 3 仅 D 型;模板 13(联合流动支部请示)供 B 型;模板 9 党费明细表仅 C/D;A 型用模板 1、2
附录 A–C通用直接执行

A 型 · 工作覆盖作战清单(无党员 / 未建制)

核心认知:没有党组织 ≠ 没有党建任务。"工作覆盖"是等级评估中独立于组织覆盖的 3 分得分路径——很多无党员机构完全不做,白白丢分。

A-1 一次性设置动作

A-2 年度动作

A-3 触发升级的红线

触发情形动作
正式党员达到 3 名应当申请建立党组织——先判组织关系能否转入:能 → D 型或加入 C 型联合正式支部;不能 → B 型或 E 型
党员不足 3 名但同领域可联合牵头或加入联合建制(B / C 型)
员工党员异地长期执行项目(外出 6 个月以上)提示其向流入地党组织报到(2024 流动党员管理意见)

易错点:①以为"没党员就没党建"而完全躺平(丢 3 分);②有党员不报告;③误以为要设党费账户——无建制不收党费,党员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

B 型 · 联合流动党支部作战清单(组织关系均不在本系统)

一手实证(北京):京社服三联党发〔2024〕15 号批复——4 家基金会(广明灯、绿色阳光、爱思开幸福、母爱联盟)联合请示,联合党委研究决定同意成立"第九联合流动党支部委员会",任命王志清为党支部书记,支部隶属于第三联合委员会,依据党章和《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支部工作。2022 年优化调整后第三联合党委共辖 13 个支部:3 个正式联合支部 + 10 个联合流动支部。

B-1 成立路径(一次性,依实证模板)

① 摸底:各成员单位逐一填写基本情况(成立时间、业务、从业人员、流动党员数),
   关键句——"单位现有流动党员×名,组织关系均不在综合党委系统"
② 联合请示:多家单位共同署名、分别盖章,报联合党委
   (拟推荐书记人选;临时负责人须写清所在社会组织名称)
③ 联合党委研究决定并下发批复(如京社服三联党发〔2024〕15 号)
④ 批复中任命书记;支部隶属联合党委
⑤ 命名规范:中共××(上级全称)第×联合(流动)党支部/支部委员会
   上级全称须用"中共××委员会"正式全称,简称另注

B-2 年度动作(与正式支部的差异已标红)

B-3 转型红线

触发情形动作
某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本系统 ≥3 名应申请成立正式党支部(转 C / D 型)——2022 年综合党委已部署正式支部和党员属地化管理,转入是方向
成员单位注销 / 新增报联合党委调整支部组成(设置变动属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属地化对接前需出情况说明盖公章,并尽快办登记地址变更

易错点:①把流动支部当正式支部——收党费、发展党员、开展评议(三项都不属于本支部权限);②书记未走批复自行产生;③请示漏"组织关系均不在本系统"的关键表述;④党员长期不参加任何组织生活两头落空。

C 型 · 联合正式党支部作战清单(组织关系已转入的联合建制)

与 B 型的本质区别: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入联合党委系统——因此党费在本支部收缴、评议在本支部开展、可以在本支部发展党员,年度任务即主清单 26 项基本全适用。书记单位牵头。

C-1 一次性 / 结构性动作

C-2 年度动作(联合建制特有项加粗)

易错点:①只有书记单位一家在干活,其他成员单位"挂名"——支部记录里体现不出成员单位参与;②党费误按 B 型口径让党员回原单位交;③属地化转移隶属关系时未做重大事项报告。

D 型 · 独立党支部作战清单

适用:本单位正式党员 ≥3 名(单独建制)。7 人以上设支部委员会(3–5 人);50 人以上可升党总支;100 人以上可升基层党委。年度任务=主清单 26 项全量适用,此处只列成立与易错。

D-1 成立路径(依党支部工作条例 §6)

① 本机构提出书面请示(模板见手册第 12 章)
② 上级党委(属地街道党委 / 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 / 联合党委)
   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③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选举书记、副书记
④ 批复与选举结果由上级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上级党委也可直接决定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

D-2 年度与周期红线

易错点:①3 人支部不设支委会但长期不开党员大会;②书记由非负责人、非党员担任;③换届时把"任命"当"选举"(独立支部必须选举产生)。

E 型 · 功能型党组织作战清单(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

适用: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中有 3 名及以上正式党员,但能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不足 3 名。核心规则:党员组织关系均不转入,保留在原单位 / 居住地。⚠️ 中央层面尚无统一专名规范,具体以属地党委 / 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

E-1 权利义务边界(对照表,勿越界)

事项本建制的处理
正式组织关系不转入
党费不收缴,党员在原党组织交纳
发展党员不发展、不审批转正;可培养积极分子,转正回原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不开展;年底向原党组织反馈表现
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原则上不进行;提供情况、提建议,由原党组织办理
党内选举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可选本支部书记、委员
"三会一课"照常开展(按"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

依据:中办发〔2015〕51 号第 15 条;国工发〔2016〕11 号"理顺党员组织关系五种情况";重庆市社科联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工作规范(2023,最详细专门规范)地方口径。

E-2 一次性设置

E-3 年度动作

易错点:①按正式支部口径收党费、办发展、办评议(三项均越界);②只挂牌不开展组织生活(功能型不是"注册一个名头");③与流动支部混淆——流动支部针对"组织关系不在本系统"的党员且多为多单位联合,功能型针对"有 3 名以上党员但转不进来"的单一机构,实际案件中两者可能重叠,以属地批复形式为准。

附:转型路径速查

从 → 到触发条件与动作
A → B / C / D / E正式党员达 3 名 → 按组织关系可否转入判型 → 提出建制请示
B → C / D组织关系转入 ≥3 名 → 申请成立正式支部;同步做隶属变动报告
E → D能转入的党员达 3 名 → 参照正式支部程序转建
C → D(或属地)条件成熟时单独建党或按属地化管理转入街乡社区——均属设置变动,须报告
任何型 → 撤销 / 注销机构注销或建制撤销 → 报上级党组织,档案按上级要求移交
依据与免责:本清单与《慈善组织党建工作手册》同源。判定门槛(3/7/50/100 人、联合建制、两个覆盖)为中央党内法规口径;联合流动支部的成立文本、命名、任命制为北京综合党委系统一手实证形式参考,各地程序以属地党委 / 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功能型党组织中央无统一专名规范地方口径。B 型批复实例:京社服三联党发〔2024〕15 号;支部构成实证:京社服三联党发〔2022〕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