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场景是多数慈善组织的主战场,也是风险最集中的地方。风险不在"要不要做好事",而在三处:程序越过了法定路径(不通过医院指定部门直接给科室、不通过学校直接给学生);边界越过了法定红线(用慈善名义收费、把救助做成营利链条);凭证凑不齐或口径对不上(结项时说清了做了什么,说不清钱去了哪里)。
本手册按场景把做法拆成可执行环节——立项定位、执行路径、红线自查、凭证与结项,每一环给出判定口径与操作步骤,能列表格的都列表格,便于直接改成机构内部制度与工作表单。
内容覆盖:现行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要求、行业通用做法与场景 SOP。涉及机构特有的合作方名单、项目实录、预算口径与凭证模板,以标注形式保留,需结合本机构实际补充。
医疗、教育、应急三类场景看起来差别很大,但在项目管理上共享同一套逻辑。把这套逻辑先立起来,具体场景只是把变量换掉。
| 序 | 共同逻辑 | 含义 |
|---|---|---|
| 1 | 都有政府部门在管 | 医疗有卫健与医保部门、教育有教育部门、应急有应急管理部门与地方指挥体系。慈善力量是补充,不是替代;接口在哪里,做法就要跟着哪里走 |
| 2 | 都要经第三方单位落地 | 善款与物资通常不直接给受益人本人,而是经医院、学校、乡镇(街道)、社会组织等落地。这个中间环节是风险与凭证的关键 |
| 3 | 都有资格与资质门槛 | 医疗机构、器械、药品、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师资与场地,各有对应资质。资质过期、超范围,都是硬问题 |
| 4 | 都有"不得收费/不得牟利"的红线 | 三类场景都出现过以慈善名义收费、捆绑销售的案例。这条线一旦碰,性质就变了 |
| 5 | 都要证明"钱到了该到的地方" | 结项的核心不是活动照片,而是资金流与受益对象的对应关系 |
一个可以反复用的判断方法:先问"这件事政府对口的部门是谁、它要求怎么走"。慈善项目最省力的做法,不是自创一套流程,而是接入政府已有的识别与拨付机制——政府定标准、定对象,慈善力量补差额、补服务、补时效。这样既合规,凭证也天然齐整。
| 医疗救助 | 教育助学 | 应急救灾 | |
|---|---|---|---|
| 对口部门 |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 | 教育 | 应急管理、地方政府指挥体系 |
| 关键第三方 | 医疗机构(医院) | 学校、教师 | 受灾地区指挥部、乡镇(街道) |
| 时效特征 | 可预期,按批次推进 | 按学年,节奏稳定 | 极强,以小时/天计 |
| 最大风险 | 资质与器械、捆绑销售、利益输送 | 对象识别偏差、隐私与影像使用 | 预案缺失、变更无据、结算混乱 |
| 最容易漏的凭证 | 知情同意、器械合规链路 | 受益对象授权、在校与资助对应 | 紧急采购比价、变更审批 |
这是本手册最重要的一节。三类场景涉及的规范文件多、层级杂。引用时若不看层级,很容易把"操作参考"当成"必须做到",或者反过来——把真正的硬要求当成"建议"。
| 层级 | 效力 | 能不能作为"必须"的依据 |
|---|---|---|
| 法律 | 最高 | 能 |
|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 | 高 | 能 |
| 部门规章 | 较高 | 能(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 |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中等 | 能(对外公布、有约束力) |
| 中央政策文件 | 导向性与要求并存 | 原则与要求部分能;具体做法通常是方向 |
| 工作指引 / 行业标准 | 非强制 | 不能单独作为处罚依据,但可作为操作参考 |
| 官方解读 / 新闻 / 案例 | 非约束性 | 不能作为义务出处 |
三条实践纪律:
① 对外答复、写进合同的义务,必须来自前五层。用解读文章或工作指引当依据,遇到争议时站不住。
② 地方口径与中央口径要分清。中央定的标准,地方常有实施细则,数值可能不同。凡涉及比例、限额、时点,须以本地现行文件为准。
③ 时效要看。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这类领域的全国性文件发布较早,各地后续有更新。引用前核一遍现行版本。
政府已有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并明确了救助比例与门槛安排。慈善医疗救助的合理定位是衔接与补充:政府救助之后仍有缺口的部分,由慈善力量补上。
一条关键约束:慈善医疗救助与政府救助须衔接补充,不得重复计入同一笔支出。
含义是:同一笔医疗费用,不能同时由政府救助和慈善资金各自全额列支。设计项目时要先问清受助人已获得的政府救助额度,慈善资金只对剩余自付部分列支,并在凭证中体现"已扣除政府救助"。
| 要素 | 安排 |
|---|---|
| 覆盖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由地方按现行文件细化 |
| 救助比例 | 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一定比例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一般取消救助门槛。具体比例与限额以本地现行文件为准 |
| 城乡口径 | 城市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按统一口径合并实施,不再按城乡分设两套规则操作 |
| 违规处理 |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或套取基金的,会面临终止定点合作协议、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
需结合本机构实际补充:本机构医疗救助项目所对口的地区、现行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的具体比例与限额、与医保部门的对接方式与联系人。
| 环节 | 正确做法 | 容易走错的 |
|---|---|---|
| 对象识别 | 由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按既有标准提出名单,机构复核;标准写在项目文件里 | 由个人直接申请、机构自行判断经济状况,缺少客观依据 |
| 资金拨付 | 拨至医疗机构指定账户,冲抵受助人医疗费用;留存结算单与费用清单 | 现金或转账给受助人个人,事后无法核实用途 |
| 器械与物资捐赠 | 核验注册证/备案凭证与有效期 → 经医院指定管理部门与受赠程序 → 纳入供应目录与档案 → 使用记录与不良事件监测 | 绕开管理部门直接交付科室或个人 |
| 知情同意 | 涉及使用特定级别或植入类医用耗材,按规定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档 | 以为捐赠物资不需要知情同意 |
| 记录保存 | 植入类耗材记录按规定长期保存;进货查验记录保存至使用终止后一定年限 | 只保留汇总台账,原始记录不存 |
| 序 | 红线 |
|---|---|
| 1 | 严查假借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以捐赠换采购、以资助换处方,都是这条打击的对象 |
| 2 | 社会组织不得成为非法利益输送平台;学术活动须依法依规开展 |
| 3 |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不符合使用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有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
| 4 |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试验有关的费用 |
第 1 条对做医疗类项目的机构最有现实意义。常见的踩线形态是:捐赠方(器械或药品企业)出钱,机构牵线医院,医院采购捐赠方的产品。即使形式上分成"捐赠"与"采购"两件事,只要两者之间存在实质关联,就可能被认定为捆绑销售。
防范做法:捐赠协议中明确"不附带任何采购、使用或采购建议条件";不让捐赠方参与供应商选择;留存完整的资金与采购分离的证据(不同时间、不同决策主体、不同审批流程)。
教育助学项目的关键在"识别谁该被资助"。合理做法是接入教育系统已有的认定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而不是由机构自设标准、自行认定。
| 环节 | 要做到什么 |
|---|---|
| 资助标准 | 在项目文件中写明(例如按学年、按学段确定的金额与用途),并向受助对象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与工作规范 |
| 对象产生 | 由学校按既有认定机制提出名单,机构复核;避免个人申请+主观判断 |
| 资金发放 | 优先通过学校或对公渠道发放并留痕;确需发给个人的,须留存签收或转账凭证 |
| 在校状态 | 资助期内关注受助人在校状态(转学、休学、毕业),避免出现"人已不在、款仍照发" |
| 隐私与影像 | 未成年人信息与影像的使用须取得监护人同意,并遵守最小必要原则 |
① 把"资助"做成"发放仪式"。为传播效果组织公开颁发、集中拍照,可能使受助学生被标签化。较稳妥的做法是:仪式与资助分离,拍摄前逐人取得同意,允许不愿出镜者不出镜。
② 一次性发放缺后续。助学往往只解决了当期的费用,未解决"能不能坚持读下去"。如果项目目标是防止辍学,应把在校状态跟踪纳入设计。
③ 名单与感谢名单混用。受助学生名单与捐赠人名单的信息保护要求不同:受助人信息原则上不公开,捐赠人的公开义务另有规定。不要把两者放在同一份传播材料里。
除直接助学外,教育领域还有教师培训、支教、学校设施改善、课程与教材支持等形式。这些形式的做法差异主要在第三方:
| 形式 | 谁负责落地 | 关键凭证 |
|---|---|---|
| 助学(奖助学金) | 学校 | 名单、发放凭证、在校证明 |
| 教师培训 | 教育部门、学校 | 培训方案、参训名单、课时记录、效果反馈 |
| 支教 | 学校 | 志愿服务记录(受志愿服务相关规范约束)、课时与服务评价 |
| 设施改善 | 学校 | 采购合同、验收单、资产移交清单 |
| 课程与教材 | 学校 | 内容审核记录、使用范围说明、知识产权状态 |
支教涉及志愿服务时要注意一个前提: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活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不得成为营利活动的一环,且服务记录须在活动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内完成。支教项目中如涉及向参与人员收取费用,须重新审视其性质。
前两类场景可以按批次慢慢推进,应急救灾不行。灾情在变化、需求在变化、可用资源也在变化,因此这个场景的一切做法都要围绕一个字:快——但快不能以"没依据"为代价,否则事后结算与结项会全线被动。
| 环节 | 做法 | 为什么 |
|---|---|---|
| 启动响应 | 事先备好响应预案:什么级别灾情启动、谁决策、多长时间内到位、首批物资清单 | 灾情发生后没有时间讨论流程,预案是唯一能保证"快而不乱"的东西 |
| 需求确认 | 与受灾地区指挥体系对接确认需求,不自行判断"缺什么" | 自发捐物最容易造成"捐的不是要的";对接后按需求清单采购与发运 |
| 紧急采购 | 简化但不放弃留痕:至少三家询价或事后补足比价记录,说明"紧急"理由并留存决策记录 | 事后审计会问"为什么没有比价",此时唯一能解释的就是当时的紧急记录 |
| 发放与签收 | 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现场点位发放,留存签收单或影像;物资台账及时登记 | 应急场景最容易出现"东西发出去了,说清给了谁"的困难 |
灾情动态变化时,原定预算往往需要调整。这类调整不能自行改动,须按程序办:
① 确认调整事项是否仍在募捐方案备案范围内;② 属于备案范围内变更的,按规定发布公示说明(载明调整原因与调整内容);③ 涉及执行地点、帮扶方式、资金使用等关键内容变化的,还须走项目变更程序;④ 调整后的预算按新的方案执行,并同步更新披露口径。
需结合本机构实际补充:本机构的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级别、决策人、响应时限、首批物资清单)、常备合作的地方对接单位与联络方式、常用物资的备选供应商与框架价格。
| 序 | 底线 |
|---|---|
| 1 | 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这条针对基层应急信息报送,同样是机构对外发布灾情相关信息的底线 |
| 2 | 不以"救灾"名义收取费用,不借紧急状态绕开正常的资金与物资管理要求 |
| 3 |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紧急状态下最容易因"先答应再说"而失信;能做的说清楚,做不到的当场说明 |
三类场景的凭证要求不同,但结构一致:证明钱去了哪里、东西给了谁、对象为什么是他。建议按同一套清单组织。
| 凭证类别 | 医疗 | 教育 | 应急 |
|---|---|---|---|
| 对象识别依据 | 医院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名单与标准说明 | 学校出具的认定名单 | 受灾地区提供的需求清单与发放范围 |
| 资金流转 | 拨付至医疗机构的凭证+费用清单与结算单 | 发放凭证与签收记录 | 采购凭证+发放签收单 |
| 实物交接 | 受赠程序文件、入库与使用记录 | 设施资产移交清单 | 入库出库单、点位发放记录 |
| 知情与授权 | 耗材知情同意书 | 未成年人监护人授权 | 受益人信息使用授权(如涉及传播) |
| 过程决策 | 立项与执行文件 | 资助标准与发放规则 | 紧急采购决策记录与变更审批 |
| 成效证据 | 治疗结果与费用变化的对应数据 | 在校状态与学业变化 | 安置或生活恢复情况的回访 |
结项时最容易被追问的三个问题:哪些人得到了帮助、凭什么认定他们符合条件、钱是怎么到他们手上的。把这三点答实,其他都是补充说明。
三类场景都涉及受益对象信息,而传播物料是最容易出事的地方。这一节把它单独拿出来讲。
| 环节 | 关键动作 | 常见失分点 |
|---|---|---|
| 设计 | 明确需要哪些信息、为什么需要、留多久 | 一次性收集大量与项目无关的信息 |
| 告知与同意 | 用对象看得懂的话告知目的、范围、期限、权利 | 用长条款打包同意;未成年人未取得监护人同意 |
| 收集 | 最小必要;敏感信息单独同意 | 表格要求填写病历全文、身份证号 |
| 存储与传输 | 分级授权、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纸质件专柜存放 | 在聊天群、个人网盘传名单 |
| 使用与共享 | 用于宣传、案例、对外报告前再次确认;共享给执行方须有约定 | 照片未处理直接发布;素材含他人可识别信息 |
| 留存与删除 | 到期删除或匿名化;明确项目结束后的处置 | 项目结项后名单长期留存无规则 |
一个必须分清的区别:受益人同意"参与项目",不等于同意"被公开宣传"。影像与故事的使用需要另外取得同意,并且使用范围不得超出授权。
三类场景各自的敏感点:医疗——病情、病种、治疗过程属于敏感信息;教育——未成年人信息保护要求更严,须监护人同意;应急——灾后状态下对象的处境更脆弱,公开呈现须格外审慎。
三类场景都依赖第三方落地,因此合作方管理是共性环节。守住四件事,绝大多数问题可以避免。
| 事项 | 要求 |
|---|---|
| 资质核验 | 合作方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涉及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器械、养老、残疾人服务等)须核验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
| 协议约定 | 书面协议写明:服务内容、标准、期限、资金拨付方式、信息保护义务、不得收费、违约责任 |
| 不得转委托 | 协议中明确是否允许再委托;不允许的,须约定合作方不得转包 |
| 过程监督 | 关键节点留痕(拨付、物资交接、对象名单确认),不只在结项时才看结果 |
关于"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不同场景的要求严格程度不同。涉及公开募捐的合作、涉及大额资金或物资的合作、涉及受助对象信息共享的合作,都应签订书面协议。仅凭口头或往来记录,一旦发生争议很难界定责任。
可以,但要衔接而非重复。做法是先掌握对象已获得的政府救助额度,慈善资金只对剩余自付部分或政府救助未覆盖的服务缺口列支,并在凭证中体现已扣除部分。同一笔支出不能由两边各自全额列支。
不能。须先核验设备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与有效期,再走医院指定的管理部门与受赠程序,纳入医院的供应目录与档案,之后按使用记录与不良事件监测要求管理。直接交付科室或个人会带来资质与责任双重风险。
高度谨慎,视具体情形判断。以捐赠换取采购安排,属于被明确打击的"捆绑销售"形态。可行做法是:在捐赠协议中明确不附带采购条件;供应商选择由机构或受赠单位独立进行;两个决策在时间、主体、审批流程上保持分离并能提供证据。
能否被接受,取决于当时是否留有紧急情形的记录。建议做法:先采购、同步记录紧急理由与决策过程(谁批的、为什么急、市场供应情况),事后补足询价或说明。没有任何记录的紧急采购,事后无法解释。
可以,但要注意三点:不得因见面会使受助学生被强制出镜或标签化;拍摄与使用学生影像须取得监护人同意,且与"参与项目"的同意分开;受助学生名单不得与捐赠人名单合并放入同一传播材料。
按程序改。先确认调整是否仍在募捐方案备案范围内;属于范围内变更的,按规定发布公示说明;涉及执行地点、帮扶方式、资金使用等关键内容变化的,还须走项目变更程序,经审核通过后生效。
看发布主体与文件类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央政策文件可以支撑"必须";工作指引、行业标准、官方解读与新闻报道属于参考,不能单独作为处罚依据。对外承诺时,用前一类作为依据更稳妥。
要慎重。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如果收费实质是覆盖成本还是构成收费营利,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稳妥做法是把费用关系在项目文件中写清楚,并确保不与营利挂钩。
按实际发生的环节分别适用对应场景要求,不是二选一。例如募集资金用于儿童医疗与助学两部分,医疗部分按医疗场景的资质、知情同意、防捆绑要求执行;教育部分按学校认定、监护人同意、在校跟踪要求执行。两部分的凭证也要分开归集。
按事先约定的保存期限处理,到期删除或做匿名化。项目文件中应写明期限与处置方式;涉及需要长期留档的(如植入类耗材记录),按各自的专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则的长期留存,本身就是风险。
| 问自己 | 填写 |
|---|---|
| 本项目属于哪一类场景(可多选) | |
| 对口的政府部门是谁 | |
| 落地由哪家第三方执行 | |
| 对象由谁认定、依据什么标准 | |
| 本场景的主要红线有几条、是否已逐条自查 | |
| 资金或物资以什么形式到达对象 | |
| 本项目需要提升的合规能力是什么 |
| 场景 | 文件 | 层级 |
|---|---|---|
| 医疗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
|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教育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涉及教育文化类社会组织) | 中央政策文件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规定(由教育部门发布,具体以现行文本为准)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应急 |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相关意见 | 中央政策文件 |
| 救灾捐赠管理的相关规定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的相关规定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通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法律 |
以上文件的名称、条号与现行有效性,须以发布机关公布的最新文本为准。凡涉及比例、限额、时限、时点的,办理前请核对现行原文并咨询主管机关或本地实施细则。
| 最要紧的一件事 | |
|---|---|
| 医疗 | 钱不要与"采购建议"绑在一起;器械不要绕开医院管理部门 |
| 教育 | 对象由学校认定;未成年人的影像与信息多一道监护人同意 |
| 应急 | 事先有预案、需求靠对接、采购留理由、发放有记录 |
把三类场景收束成一句话:医疗要防"利益关联",教育要防"识别偏差与隐私",应急要防"无据的快"。三者的共同解法是同一个——把流程接进政府已有的机制里,凭证自然齐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