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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运营 · 公开资料

筹款伦理与捐赠人服务实操手册

筹得到是本事,筹得正当才是行业的底子——五类责任、捐赠人服务与违规边界

  1. 这本手册解决什么
  2. 五类责任:一张地图
  3. 责任一:遵守法律法规
  4. 责任二:对支持者(捐赠人)
  5. 责任三:对公益事业与受益人
  6. 责任四:工作报告、财务信息与筹款成本
  7. 责任五:收入与薪酬体系
  8. 捐赠人服务:从接触到回访
  9. 伦理审查:把判断做在事前
  10. 捐赠人信息保护
  11. 违规募捐的类型与后果
  12. 常见问题
  13. 附录

一、这本手册解决什么

筹款是慈善组织最受关注、也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多数机构对"能不能筹""怎么筹"的程序要求比较熟悉——备案、平台规则、票据。但真正让机构陷入被动、甚至引发舆情的,往往不是程序问题,而是伦理问题:劝募时的话说过头了、捐赠人的信息被随手转发了、受益人的故事被讲得不像本人了、捐款人反复被打扰了。

这类问题的特点是:法律上未必踩线,但一旦发生,机构公信力的损失远大于任何一次合规瑕疵。而它们又几乎都发生在具体场景里,靠背条文解决不了。

本手册处理三件事:① 把筹款中的伦理要求整理成可判断的标准;② 把捐赠人服务做成有章可循的流程;③ 把违规募捐的边界划清楚——哪些是伦理失当,哪些已经违法。

适用范围

维度说明
对象开展公开募捐或定向筹款的慈善组织,以及机构内从事筹款、传播、捐赠人服务的人员
环节筹款策划、劝募执行、捐赠人沟通、信息使用与披露、善款使用反馈
不覆盖具体的募捐资质与备案程序(见平台运营与资质相关材料);财务核算与票据(见财务与信息公开材料)

一个基本判断:伦理要求不是"法律的更高标准",而是筹款这项工作的第一层要求。理由很直接——捐赠是自愿行为,一旦捐赠人觉得被强迫、被欺骗、被过度打扰,他不再捐,行业就失去了根基。所以伦理不是约束,是这门生意的存续条件。

二、五类责任:一张地图

筹款伦理可以归成五类责任。机构在做任何一次筹款时,把这五条过一遍,就能发现绝大多数问题。

序责任核心问题
一遵守法律法规这次筹款在程序上合规吗?信息真实吗?有没有越界?
二对支持者(捐赠人)捐赠人是否自愿、被尊重、信息被保护?
三对公益事业与受益人受益人的尊严与隐私有没有被拿来换取捐款?
四工作报告、财务信息与筹款成本钱怎么花的、花了多少成本,交代清楚了吗?
五收入与薪酬体系筹款收入与薪酬的安排,有没有与公益目的冲突?

这五类责任分别对应五类对象:监管(第一条)、捐赠人(第二条)、受益人(第三条)、公众与理事(第四条)、机构内部人(第五条)。

判断顺序建议:先看第二、三条——这两条最容易出伦理问题,也最容易被忽视;再看第一、四条——这两条偏程序与披露;第五条属于制度安排,一年检视一次即可。

三、责任一:遵守法律法规

这一条看起来是"底线",但筹款场景下的具体表现,往往不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而是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疏漏。

六种典型情形

序常见情形问题所在
1签署捐赠协议时未仔细确认条款,或滥用职权未经合理流程,导致金额错误或签署了不当条款程序失控——经办人越权、协议未经审核
2游说受益人或资助对象"借款",或购买利益相关方的产品利益输送,且利用了受助人的弱势地位
3泄露捐赠人或受益人信息,致其受到其他筹款人、机构或媒体的骚扰信息管理失职
4在朋友圈、微博等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引发舆情、损害组织名誉个人言论与机构身份未切分
5披露错误的筹款数据,引发公共舆论争议数据未经核对即对外发布
6未经核实使用不符合事实的筹款信息为求传播效果放松事实核查

第 2 条要特别警惕。受助人处于弱势地位,"借款""帮忙买一下"这类请求,在受助人看来很难拒绝——即使形式上"自愿",实质上是利用权力不对等。这类行为既是伦理问题,也可能触及法律。

给经办人的一条操作纪律:凡是涉及金额、条款、数据的对外材料,发布前必须由第二个人核对。筹款场景下,一个数字错误就足以引发舆情;两个人各看一遍的成本,远低于一次公开更正。

四、责任二:对支持者(捐赠人)

这一条是筹款伦理的核心。可以拆成四个问题:捐赠是否自愿、沟通是否适度、信息是否告知充分、隐私是否被保护。

1. 自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恐吓或胁迫

无论捐赠人捐或不捐,筹款人都应尊重其自由选择。通过任何形式对捐赠人进行骚扰、恐吓或胁迫以达成捐款目的,都属于强制捐款——那不是捐赠,是被异化的行为。

是本条强调捐赠应出于本人自主意愿,不得借助外力胁迫或强制。 不是本条并不禁止在已达成捐赠约定的前提下做合理适当的督促提醒;也不禁止筹款中适度采用朋辈影响等合理技巧。

面向单位和大额捐赠人的一条硬线:

不应对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建议或暗示其向内部员工摊派,也不应以曝光其问题相要挟、或利用职级与行政手段施压——这些都属于逼捐。向大额捐赠人筹款时,捐赠用途与后续反馈的方式、次数应事前约定并签署协议,机构须严格按协议执行。

2. 沟通:三种渠道各有什么要求

方式要求
邮件 邮件底部须设置"是否停止接收该组织推送信息"的选项,让捐赠人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接收
短信 须设置回复退订功能;只有在对方回复同意后,才定期发送推送信息
电话 说明组织身份、感谢此前的捐赠(何时捐了多少)、筹款用途、后续反馈方式与次数;一般在首次电话劝募后的 6 个月内向捐赠人反馈项目进展;捐赠人表示不愿再捐或不愿接受电话反馈后,须将其移出电话联系名单

这三条的共同逻辑:退订/拒绝必须真的生效。最容易被投诉的不是"发过信息",而是"我说了别再打了,还继续打"。所以机构要确保联系名单是活的——拒绝一次即同步更新,不能只在某个人的记忆里。

3. 告知:让捐赠人在充分了解后自主决定

与捐赠人(含潜在捐赠人)沟通时,应提前告知项目的完整信息,至少包括四项:

特别提醒:筹款材料进入传播环节前,必须反复校对、确保信息真实。涉及儿童照片使用时,除与监护人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外,还须符合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

4. 尊重受益人的接受意愿

筹款中还容易出现一种隐性失当:为筹款业绩而迎合捐赠人喜好,用有损受益人尊严与自尊的形式举办捐赠仪式或制作传播内容。受益人对"被展示"的接受度,须事先征询并尊重。

五、责任三:对公益事业与受益人

受益人信息的取得与使用

环节要求
取得在公开受益人信息之前,须获得受益人本人(未成年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范围实际公开的内容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只授权了肖像,就不能同时公开家庭状况、病历等
呈现呈现方式不得损害受益人尊严;涉及儿童的,还须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要求
撤回受益人提出不再公开的,须有可执行的撤下机制

信息使用的尺度

筹款传播中最常见的失当,是把受益人的困境当作"素材"来放大。具体表现为:把最惨的细节放在最显眼位置、用受益人的隐私换取同情、把受益人当作可反复展示的符号。

判断标准可以简化成一句:如果受益人是你的家人,这样呈现,你接受吗?这个测试比任何条款都快。

筹款信息真实性的核实义务

筹款信息涉及受益对象的,机构有核实义务——未经核实即使用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属于违规。核实至少包括: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所述情形是否真实、金额与用途是否与实际相符。

一个务实做法:把"信息核实"做成筹款材料发布的前置环节,由项目人员出具核实结论、筹款人员据此发布。不要等材料写好后再回头核——那时情绪已经投入,容易"差不多就行"。

六、责任四:工作报告、财务信息与筹款成本

要交代清楚的三件事

交代什么要求
工作进展按约定频次向捐赠人反馈;无法及时公开或需等到结项后反馈的,应提前告知捐赠人
财务信息善款收支情况须如实披露,数据须经核对,不得估算充数
筹款成本筹款成本的构成与比例须可说明;不得把不相干的支出归入筹款成本,也不得把筹款成本藏进其他科目

筹款成本的边界

筹款成本是一个单独的类别,不是管理费用的附属。募捐成本有相应的比例上限要求,须单独归集、单独核算。

常见错误:把筹款人员的差旅、活动场租、物料制作等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项目支出,导致① 筹款成本被低报,② 管理费用比例被虚高。两者都会在年报或评估中暴露。

向捐赠人反馈的两种尺度

对象反馈方式
一般捐赠人公开透明与信息反馈: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开项目进展,使捐赠人可查
大额捐赠人个性化反馈:按事前约定的方式与频次反馈,内容更具体

反馈的诚实原则:如果无法及时公开信息、或需等到项目结项后才能反馈,应提前告知捐赠人,而不是让捐赠人反复追问。做不到的承诺不要许,许了的必须做到。

七、责任五:收入与薪酬体系

这一条管的是机构内部的分配安排,属于制度层面。核心是:筹款收入与个人薪酬之间不能形成直接的利益驱动关系,否则筹款行为就会偏离公益目的。

事项要求
薪酬来源薪酬应来自管理费用的合规列支,不得从捐赠财产中直接提取按比例分成
提成式激励不宜将对筹款人员或合作方的报酬与筹款金额按比例挂钩——这会直接诱发劝募中的强迫与虚假陈述
薪酬水平受管理费用比例、平均工资薪金水平等多重约束(具体标准以现行规定为准)
利益冲突筹款人员与捐赠方、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须回避并申报

为什么"提成"要特别谨慎:按比例提成会让筹款人产生"必须先拿到这笔钱"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夸大数据、回避不利信息、反复纠缠捐赠人,都会变得"合理"。行业里多数伦理事故,根子都在这里。

八、捐赠人服务:从接触到回访

捐赠人分级管理

捐赠人服务的基础是分级。不分级的直接后果,是把全部信息发给所有人——这是引发投诉的最常见原因。

级别特征服务方式
一次性捐赠人偶发捐赠致谢 + 项目进展的定期公开信息
活跃捐赠人多次、持续捐赠阶段性进展反馈 + 节日问候(须留退订口)
月捐人定期定额专属进展推送 + 定期账单说明 + 可随时暂停
大额捐赠人 / 机构捐赠人金额较大或组织捐赠按协议约定的个性化反馈;专人对接

一个完整的捐赠人服务流程

  1. 接触前方——明确本次沟通的目标与边界,准备好项目的完整信息(内容、对象、用途、反馈机制)。
  2. 捐赠达成时——签署协议(大额或机构捐赠须写明用途与反馈方式);告知后续会如何反馈、多久一次。
  3. 即时致谢——捐赠确认后及时致谢,并提供捐赠凭证(票据按票据管理规定办理)。
  4. 过程反馈——按约定频次反馈进展;一对一或大额捐赠按协议单独反馈。
  5. 结项反馈——项目结束后告知结果与善款使用情况;有结余的说明结余处理方式。
  6. 关系维护——长期捐赠人定期沟通,但须尊重其接收意愿;对方提出减少或停止联系时立即执行。
  7. 退订与退出——任何渠道的退订请求,当日更新联系名单,不留"以后再说"。

把"退订"做成可核查的动作。建议在捐赠人管理台账中单列一栏"接收意愿"(同意/仅必要沟通/拒绝),任何一次沟通前先看一眼。这一栏看起来很小,但它是捐赠人投诉的第一大来源的解药。

月捐项目的服务要求更细

月捐与一次性捐赠的区别在于:捐赠关系是持续的,因此服务责任也是持续的。月捐人的流失往往不是因为项目不好,而是因为"捐了半年,什么消息都没有"。

事项要求
进展推送频次明显高于一次性捐赠;建议按月或按双月推送实质进展,而不是转发明细
扣款透明扣款前有提醒、扣款后有确认;金额与周期变更须事先告知并取得同意
随时可停暂停或终止的操作入口必须易找、可自助完成;不得设置隐性障碍
反馈语言避免"您已连续捐赠 N 期"这类可能形成心理压力的表述
数据对账月捐涉及多次扣款,须定期与捐赠人核对总额,票据按累计或按期开具并说明

月捐最大的伦理风险是"默认继续"。扣款失败后自动重试、暂停入口藏得很深、只发不看的推送——这些做法短期能保住留存,长期会积累不满。一旦形成集体投诉,处理成本远高于主动做好告知。

九、伦理审查:把判断做在事前

前面八节讲的是标准,这一节讲怎么让标准真正起作用。经验上,伦理出问题很少是因为"不知道",多半是因为判断发生在材料已经做好之后——那时候投入了精力、定了发布节点,标准就会让步。

把审查提前到三个节点

节点审什么谁审
筹款方案定稿前 目标金额是否与项目实际需要匹配;受助对象与资助标准是否清楚;有无超出业务范围;预算与成本构成是否合理 项目负责人 + 财务 + 分管负责人
传播材料发布前 信息是否核实;受益人授权是否取得、范围是否够用;呈现方式是否损害尊严;有无误导性表述(夸大成效、制造紧迫感) 项目人员出具核实结论 + 筹款/传播人员据此发布
对外沟通前 沟通对象是否在可联系名单内;本渠道有无退订选项;承诺的反馈方式与频次能否做到 筹款经办人 + 归口复核

三个可以直接用的判断方法

方法怎么用
换位测试 把文案里的受益对象换成自己的家人,能接受这种呈现方式吗?
公开测试 这段沟通如果被捐赠人截图发到网上,说得过去吗?
拒绝测试 如果对象当场拒绝捐赠,我们的后续反应是否仍然得体?

这三个测试的价值在于快。它们不需要查条款,几秒钟就能过一遍。当团队对某个做法拿不准时,先过这三个问题——过不了的,基本就是不该做的。

一份"不做清单"比一份"要做清单"更有用

建议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明确列出几件无论效果多好都不做的事。它比原则更好执行,因为原则需要判断,清单只需要遵守。例如:

这份清单的用法:新同事入职时讲一遍,筹款活动启动时对一遍,出现争议时拿它当判断依据。清单越短越好用——列上十几条就没人记得住了。

十、捐赠人信息保护

三条基本要求

要求具体做法
建制度机构应建立捐赠人信息管理制度与办法,明确谁可以接触、能用于什么用途
限范围限定信息的使用范围与接触人员;不得将捐赠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合作机构、媒体),除非事先取得同意
出事后补救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应向捐赠人正式道歉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沉默或推诿

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内部转发。把捐赠人名单发给合作机构"方便联系"、在群里发捐赠人联系方式、把表单导出后存在个人电脑——这些都不算"泄露事故",但都是泄露的入口。捐赠人信息的使用范围,须在制度里写死,并在入职时告知。

十一、违规募捐的类型与后果

伦理失当与违规违法之间没有一道清晰的墙——很多违规,最初的起因只是一次"为了效果好一点"的妥协。把后果列出来,是为了让判断有分量。

被明确认定的违规情形

序情形
1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
2未按规定进行募捐方案备案,或擅自改变募捐财产用途
3未按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约定使用募捐财产
4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募捐财产
5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6在慈善募捐中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
7开展募捐时,未依法向捐赠人出具票据
8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的信息不真实
9开展公开募捐时未按规定履行合作方审核、协议签署与信息公开等义务
10以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11以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方式开展募捐
12通过虚构、夸大、隐瞒事实等方式进行误导性宣传
13募捐活动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14其他违反慈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行为

上表为便于自查归纳的类型,具体认定须以现行法律法规文本为准。

三层后果

层后果
行政责任 由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限期停止活动、罚款、没收违法募集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登记证书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民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侵犯人格权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擅自改变募捐财产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或返还
刑事责任 侵占募捐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募捐财产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骗取税收优惠可能构成逃税等犯罪

看这份清单时的两个提示:

① 真正的红线集中在"钱"和"真"——私分挪用、虚构事实、数据造假。这三个方向上的问题,一旦发生就基本没有回旋空间。

② 最容易被忽视的是第 11、12 条——摊派和误导性宣传。它们常被理解为"方法问题",但已经是明确的违规。逼捐、夸大成效、用"最后一天"制造紧迫感,都在这个范围里。

十二、常见问题

1. 捐赠人捐了款之后,反复打来电话咨询,我们能主动联系他吗?

可以,但要看沟通内容与频次。与本次捐赠直接相关的办事沟通(票据、用途确认、反馈)属于必要沟通;超出范围的劝募类联系,须先确认对方是否愿意接受。若对方此前表示过不愿接受电话反馈,则不应主动电话联系。

2. 企业客户说"我们发动员工捐",这算摊派吗?

关键在自愿性。企业自愿发动、员工自主决定、不设指标不与考核挂钩,属正常;机构若建议或暗示企业向员工摊派(比如提出"希望有多少员工参与"),就进入了违规范围。机构的正确做法是:只与企业对接,不参与其内部发动方式,并在协议中体现员工自愿原则。

3. 捐赠人不要票据,还需要开具吗?

机构有依法向捐赠人出具票据的义务。捐赠人放弃取得票据,机构仍应按财务与票据管理规定归档处理。

4. 项目结束后有结余,捐赠人问结余去哪了,怎么答?

结余须按募捐方案或捐赠协议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规定转捐至同类型项目并公示。回答捐赠人时应说明具体去向与依据,并告知可在信息公开渠道查询。

5. 传播时用受益人的故事效果最好,怎么把握尺度?

取得授权是前提,不损害尊严是底线。具体操作上:只公开授权范围内的信息;不为增强效果挖掘超出项目需要的隐私(如病历细节、家庭矛盾);接受受益人保留不公开某些信息的意愿;受益人可以要求撤下。判断标准回到那个测试:换成你的家人,你接受吗?

6. 筹款团队按筹款额拿提成,行业里也有这么做的,可以吗?

不建议。按筹款额提成会形成直接的金钱驱动,与筹款伦理的基本要求相冲突,也容易诱发强迫劝募与虚假陈述。合规做法是薪酬按岗位与绩效综合确定,绩效不与单次筹款金额直接按比例挂钩。

7. 捐赠人信息能给合作机构吗?

原则上不能。捐赠人信息的使用范围应在制度中明确,向第三方提供须事先取得捐赠人同意。即使合作机构是共同执行方,也不意味着可以共享捐赠人名单——需要共享的,应限定为必要的最小范围,并说明用途。

8. 有人在群里说我们的项目"钱不知道花哪了",怎么处理?

先核实、再用事实回应,不要先辩解。具体做法:① 立即调取该项目的收支与进展材料,确认说法是否属实;② 属实的,说明原因与整改;③ 不属实的,用公开的披露数据说明。回应时只讲事实与依据,不做情绪化辩护——这一点比回应速度更重要。

9. 月捐人想暂停但不会操作,我们能代操作吗?

可以协助,但须以捐赠人的明确请求为前提,并留存其请求记录。帮忙操作的边界是"按他说的做",不能代为决定继续捐赠。

10. 大额捐赠人希望项目按他的偏好调整方向,怎么处理?

捐赠人的意愿应被尊重,但项目方向必须与机构宗旨、业务范围以及备案的募捐方案一致。若其偏好超出这些范围,应如实说明无法调整;可以商量的,在合规范围内协商并写入捐赠协议。不能为了留住大额捐赠而改变已备案的项目用途。

11. 项目进展不好,反馈时能只报喜不报忧吗?

不能。反馈的原则是如实。执行中遇到困难、进度落后、指标未达预期,都应如实说明并告知下一步安排。选择性披露一旦被捐赠人发现差别,损失的是长期信任;而如实说明困难,多数捐赠人是能理解的。需要避免的是"因为不好所以不说"——这属于隐瞒。

12. 志愿者帮着劝募,算不算我们机构的筹款行为?

算。志愿者以机构名义开展的劝募,机构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志愿者也须做基本要求:告知其不得自行收款、不得承诺机构未确认的事项、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以骚扰方式劝募。建议对参与劝募的志愿者做一次简短说明并留痕。

13. 想对捐赠人做满意度回访,问什么比较合适?

回访的问题宜聚焦在"我们的服务是否打扰到你"与"你还希望了解什么",而不是"你愿不愿意再捐"。前者有助于改进服务,后者容易让回访变成变相劝募,损伤回访本身的价值。可以问的三类问题:反馈内容是否有用、频次是否合适、有没有觉得被打扰。

十三、附录

附录 A · 一次筹款活动的伦理自查表

附录 B · 捐赠人沟通话术要点

场景要说到的四件事
首次电话劝募组织身份 → 感谢此前的捐赠(何时、多少)→ 本次筹款用途 → 后续反馈方式与次数
发送邮件/短信明确的发件方身份 → 本次信息的事由 → 退订方式 → 联系方式
项目进展反馈本期做了什么的实质内容 → 本期支出 → 帮助了谁 → 下一步
结项反馈项目结果 → 善款使用情况 → 结余处理(如有)→ 感谢与后续联系意愿确认

附录 C · 捐赠人台账建议字段

字段说明
捐赠人标识个人/机构;姓名或单位名称
捐赠层级一次性/活跃/月捐/大额或机构
接收意愿同意推送/仅必要沟通/拒绝——每次沟通前先看这一栏
已授权的信息范围用于公开时不得超过
捐赠记录时间、金额、项目、票据开具情况
协议要点大额或机构捐赠的用途约定、反馈方式与频次
退订记录退订时间、渠道、执行情况

附录 D · 不做清单(建议机构自行确定并公示)

序不做的事对应哪类责任
1不发布未经核实的筹款信息一、三
2不向企业员工层面做任何形式的发动或暗示二
3不以受益人的隐私细节作为传播卖点三
4不使用制造紧迫感的表述诱导捐赠二、十
5不把捐赠人信息提供给合作机构、媒体或任何第三方一、二
6不把筹款人员报酬与单次筹款金额按比例挂钩五
7不在捐赠人明确表示不愿联系后再次主动劝募二
8不改变已备案的募捐方案所载用途一

这份清单的用途见第九节。建议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增删,确定后写入内部制度并向筹款相关人员公示。清单越短越好用。

附录 E · 三层后果的对照

行为方向可能触及的责任层级常见诱因
私分、挪用、侵占募捐财产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内部财务控制缺失、一人多岗无制衡
虚构事实、误导性宣传 行政责任 + 民事赔偿责任 为传播效果放松核实;用"最惨""紧急"制造冲动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捐财产 行政责任 + 民事责任(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或返还) 项目变更未履行程序;为满足捐赠人偏好擅自调整
侵犯知识产权或人格权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擅自使用图片、未取得授权、呈现方式损害尊严
摊派或变相摊派 行政责任 把企业捐赠做成了企业内部的动员
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票据与账务口径不实

附录 F · 相关依据

文件管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募捐资格与程序、募捐财产使用、信息公开义务、法律责任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募捐成本的归集与比例要求
《中国公益慈善筹款伦理行为准则》及其实操指引行业筹款伦理的五类责任与具体场景的实务建议
违规募捐行为分类及法律问题分析报告违规募捐的类型划分与法律后果梳理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捐赠人与受益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与保护

以上法规与行业规范的具体条款、版本与现行有效性,须以发布主体公布的最新文本为准。

回到开头那句。筹款伦理的所有要求,收束到一处就是:把捐赠人当成一个有权拒绝的人,把受益人当成一个有尊严的人。守住这两条,前面列的五类责任基本都不会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