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手册解决什么。合作方的问题,多半不是"选错了人",而是选的时候没核、用的时候没写清、用完了没对账。本手册把合作方从准入到评估拆成四步动作,并对最易踩线的"合作募捐"单列一章。配套两个技能,可对合作方台账与合作募捐台账直接出体检报告。
先分清两个词。本手册讲的是相关方中的合作方(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个人)。它与关联方不是一回事:关联方指与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特定人(发起人、理事、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企业等),按关联交易程序处理。合作方若同时具备关联关系,须转关联交易程序(见第五章)。
目录
- 总览:合作方管理的一张流程图
- 准入:核主体资格与资质,定角色边界
- 协议:四个要素
- 对账与资金管理
- 关联关系:什么时候要转程序
- 联合宣传:口径先确认
- 合作募捐专章:谁能与谁合作
- 评估、续约与终止
- 常见问题
- 附录
一、总览:合作方管理的一张流程图
| 阶段 | 关键动作 | 留下的痕迹 |
| ① 准入 | 核主体资格与专业资质,确认存续正常 | 证照复印件、核验记录 |
| ② 定角色 | 明确是供应商、服务提供方还是联合宣传方 | 角色确认、采购比价与回避 |
| ③ 签协议 | 写清权责、资金走向、成果归属、宣传口径 | 书面协议 |
| ④ 履 行 | 按节点对账;联合宣传先确认口径 | 对账记录、宣传确认 |
| ⑤ 评估 | 阶段结束做评估,形成续约结论 | 评估表与结论 |
| ⑥ 终止 | 办结交接、结清款项、收回权限与物料 | 终止记录 |
一句话口诀:核得清(资质)、定得准(角色)、写得明(协议)、对得上(对账)、评得了(结论)。
二、准入:核主体资格与资质,定角色边界
2.1 核什么
| 核查项 | 要点 |
| 主体资格 | 依法设立、存续状态正常;名称与登记信息一致 |
| 专业资质 | 承担需资质业务的(服务、施工、医疗、培训等),须核相应资质 |
| 履约能力与信用 | 必要时查公开的信用与处罚信息 |
| 是否涉关联 | 自查是否为发起人、理事、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 |
2.2 角色边界(硬要求)
商业公司不作为受益方或受资助方,只可作为供应商、服务提供方或联合宣传方。
| 角色 | 含义 | 资金流向 |
| 供应商 | 提供货物 | 机构付款给对方 |
| 服务提供方 | 提供服务 | 机构付款给对方 |
| 联合宣传方 | 共同宣传,各自出资源 | 一般不涉及机构出资 |
| 受资助方 | 接受机构资助 | 不得为商业公司 |
2.3 采购:比价与回避
- 达到机构规定额度的采购,应履行三方比价(或按制度走招标、竞争性磋商),保留比价记录与审批;
- 采购经办人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涉及关联方的,按关联交易程序处理;
- 验收人与经办人不宜为同一人。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慈善法》第十四条(关联关系);机构采购与内控制度。商业公司的角色边界为内控通行口径。
三、协议:四个要素
法定实操书面协议应写清以下四项,缺一即为要素不全:
| 要素 | 要写什么 |
| 权责 | 各方做什么、不做什么、谁签字负责、对接人 |
| 资金走向 | 金额、支付条件与节点、票据要求、税费承担 |
| 成果归属 | 合作产生的成果、资料、知识产权归谁、如何使用与许可 |
| 宣传口径 | 双方名称与标识如何出现、不得如何使用 |
最容易被漏的一段:成果归属。合作中产生的内容(影像、课程、报告、设计)如果没有约定归谁,事后极易起争议。哪怕一句话,也要写。
涉及合作募捐的,另按第七章处理——它比一般合作多四道关:评估、签约、载明、监督,且款物必须全部纳入本机构账户。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基本条款、知识产权约定);《慈善法》第二十六条(合作募捐专条,见第七章)。
四、对账与资金管理
4.1 对账
- 资金类:按协议节点对账,收付款与票据一致;
- 物资/服务类:数量、单价、交付与验收一致;
- 留痕:对账表与确认记录(谁核的、什么时候)。
4.2 资金管理三条红线
- 专款专用——慈善财产应登记造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
- 机构账户收款——涉及募捐的款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账户,不得体外循环;
- 票据合规——按约定取得合规票据,票款一致。
依据:《慈善法》第五十三条(登记造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法》第五十四条(项目管理制度与跟踪监督)。
五、关联关系:什么时候要转程序
合作方若为以下情形之一,属关联方,不得仅按普通合作方处理,须按关联交易程序办理(回避、审查、披露):
- 机构的发起人、理事、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 由其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 其他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
最常见的情形:理事的亲属开公司,向机构供货或承接服务。这类合作本身不一定被禁止,但必须走关联交易程序——回避、审查、披露,一样都不能少。
依据:《慈善法》第十四条(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六、联合宣传:口径先确认
- 使用机构名称、标识、项目信息须经机构确认;
- 不得超出确认范围(如把机构列为"赞助单位""合作方"而未经同意);
- 宣传物料发布前送机构确认,而不是发布后再改;
- 合作结束时,明确对方停止使用机构标识的时点。
依据:机构品牌与信息公开的内控要求。
七、合作募捐专章:谁能与谁合作
法定这是合作方管理里法律专门设条的一块,也是最容易踩线的一块。
核心条文的意思: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用于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
7.1 第一道关:资格前提
- 合作里至少有一方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没有,就不能开展公开募捐;
- 不具资格的一方,必须依托具资格的一方——由具资格方管理募捐款物、承担相应义务。
7.2 合作募捐"六步走"
| 步骤 | 要做什么 | 留下的痕迹 |
| 认资格 | 确认具资格方在位、款物由其管理 | 资格证书、分工约定 |
| 做评估 | 对合作方做前置评估 | 评估材料 |
| 签协议 | 载明募捐目的、募捐方案、款物用途、各方权利义务 | 书面协议 |
| 先公开 | 募捐方案按规定备案并公开,未公开不对外开募 | 备案与公开记录 |
| 款入账 | 募得款物全部纳入本机构账户,单独核算 | 银行流水、核算记录 |
| 常监督 | 阶段进展、款物使用、对账确认 | 监督留痕 |
7.3 支出范围与变更
募得款物的使用不得超出募捐方案与协议约定的范围。需要变更用途的:
- 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用途的 → 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备案;
- 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用途的 → 征得捐赠人同意。
7.4 常见踩线形态(重点防范)
- 合作方"代收"款物后再部分上交;
- 以现金、个人账户或第三方平台账户体外循环;
- 未评估即合作、仅凭口头约定;
- 募得款物被挪去补其他项目缺口,事后补手续。
依据:《慈善法》第二十四条(募捐方案及其内容、备案)、第二十五条(现场或载体公布募捐信息)、第二十六条(合作募捐专条)、第五十三条(专款专用)、第五十四条(跟踪监督)、第五十六条(用途变更程序)。
八、评估、续约与终止
8.1 评估
阶段结束(项目结束、年度)应做合作方评估,形成明确结论:续约 / 有条件续约 / 不续约。评估维度:
| 维度 | 看什么 |
| 履约质量 | 是否按约定交付、是否及时 |
| 对账情况 | 账目是否清楚、票据是否合规 |
| 合规表现 | 宣传是否守口径、有无风险事件 |
| 协作体验 | 沟通是否顺畅、问题是否及时响应 |
8.2 终止
- 办结交接:未完成事项、物料、资料逐项交接;
- 结清款项:尾款、票据两清;
- 收回权限:账号、系统权限、物料与机构标识使用;
- 保留档案:协议、对账、评估、终止记录归档。
九、常见问题
Q1 企业想捐钱,但要求以"资助公司"的名义走账,可以吗?
不可以。商业公司不得作为受益方或受资助方。若实质是资助,应重新审视合作性质与合规路径。
Q2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书面协议,算不算合作?
实际发生了合作,但缺乏书面协议会使权责无法证明,风险由机构承担。应补签书面协议。
Q3 合作方是理事开的公司,能不能合作?
不必然禁止,但须按关联交易程序处理:回避、审查、披露。不能按普通供应商对待。
Q4 合作方想用机构名义宣传,怎么办?
口径先确认:物料发布前送机构确认,明确名称与标识的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
Q5 企业说"我们平台收款更方便,你们就不用开对公账户了",行不行?
不行。募得款物应全部纳入具资格慈善组织的账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体外收款是红线。
Q6 合作募捐的协议里,最关键必须写清哪几项?
募捐目的、募捐方案、募得款物用途、各方权利义务。四项缺一即为载明不全。
Q7 合作结束后,对方还在用机构标识宣传,怎么处理?
在协议中约定终止后停止使用的时点与要求;发现继续使用的,书面要求停止并保留记录。
十、附录
附录 A · 依据条文索引
| 规范 | 与本手册相关的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第十四条(关联关系)、第二十四条(募捐方案与备案)、第二十五条(募捐信息公开)、第二十六条(合作募捐专条)、第五十三条(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五十四条(跟踪监督)、第五十六条(用途变更程序) |
| 民法典合同编 | 合同基本条款(当事人、标的、价款、履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归属与许可约定 |
| 机构内控制度 | 商业公司角色边界;采购比价与回避;宣传口径确认;对账留痕 |
附录 B · 合作方准入自查清单
- 主体资格已核(依法设立、存续正常)
- 专业资质已核(按合作内容)
- 角色已确认为供应商/服务提供方/联合宣传方(非商业公司受资助)
- 已自查是否涉关联关系;涉关联的已转关联交易程序
- 已签书面协议,且四要素齐备(权责/资金走向/成果归属/宣传口径)
- 按节点对账并留确认记录
- 联合宣传口径已确认,未超范围使用机构名义
- 阶段结束已评估并形成续约结论
附录 C · 合作募捐自查清单
- 合作中至少有一方具公开募捐资格,且款物由其管理
- 已对合作方做前置评估并留依据
- 已签书面协议,载明募捐目的、募捐方案、款物用途、各方权利义务
- 募捐方案已按规定备案并公开(未公开不开募)
- 募得款物全部纳入本机构账户,单独核算
- 已建立阶段进展、款物使用与对账的监督留痕
- 款物支出在方案与协议范围内;需变更用途的已走备案或征得捐赠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