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按岗位 › 副理事长
理事会 · 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 负责人之一
负责人三人之一,应当设置。设几名、分管什么,由章程决定,**一般 1–2 名**。有些地方(如北京)在登记时明确要求有副理事长,以便三个负责人齐全。
点进去就是这件事的办理顺序。
只列现有资料明确提到的工作接口;没有依据的部分不自行规定汇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