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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要做信息公开

把本机构该公开的事项、该发到哪个栏目、该在什么时点发,逐项落到慈善中国的条目上。顺序是先算清适用项,再按板块发布,最后处理事件驱动与隐私边界。

内容依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61 项自查清单》核验 | 更新:2026-10-24

这件事需要你准备

  • 经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
  •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册及职务
  • 三项内部制度文本: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 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公募组织另备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 已备案的募捐方案与募捐备案编号、本年度慈善项目清单
  • 慈善中国账号密码(向本机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忘记密码需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重置)
1

准备

先算清本机构到底要公开哪些项

公开哪些项由机构画像决定,不是把 61 项一律照做。

要做什么

  • 按机构画像逐项确认: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当年是否开展过公开募捐活动、是否涉及慈善信托、是否招募过志愿者、是否开展定向募捐、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是否有剩余。
  • 对照义务触发矩阵把项数加总:基础盘 25 项;有公开募捐资格 +6 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1 项;当年开展过公开募捐活动 +11 项;涉慈善信托 +6 项;招募过志愿者 +1 项;开展定向募捐 +2 项;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 +1 项。
  • 用应公开项数测算器勾出本机构的应公开项数,这个数字就是后续核对的分母。
  • 按标记说明区分口径:法定·必做的按必做执行;法定·条件触发的未触发时不计入义务;倡导 / 参照的不写成必须。

注意

  • 第 13 条的“重大”没有法定数值,由机构在本组织章程或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制度里没写,就无法判断某项行为是否触发公开义务。
  • 第 28 条的重大慈善项目标准(捐赠收入或支出占五分之一以上且金额超过 50 万元、持续时间超过三年)只服务于非公募机构公开上年度重大项目,不得套用到第 13 条的重大事项。

做完应有:有一份本机构适用的应公开事项清单,和一个明确的分母。

依据:义务触发矩阵·应公开项数测算器·标记说明·F. 重大事项

2

准备

把入口、账号和栏目摸清

知道东西发在哪、哪些字段自己能改,能省掉一轮返工。

要做什么

  • 确认平台与访问地址: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szg.mca.gov.cn;早期材料中的 cishan.chinanpo.gov.cn 为旧域名。
  • 账号由民政部门将登录主体基本信息录入后台并分配,机构应向本机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账号密码;忘记密码需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重置。
  • 浏览器按平台提示准备:Chrome;360 浏览器需设置极速模式;IE10 及以上。
  • 分清字段归属:后台“修改资料”中登记管理机关录入的信息机构无法更改,需联系登记管理机关修改。
  • 记下要用的模块与入口路径:慈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发布、理事/监事成员公示、年报上传、其他公示信息上传。

注意

  • 基本信息中属于登记事项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等)由民政部门公开,慈善组织可以免予公开,机构自己在后台改不了。
  • 只发募捐信息、不发项目信息是常见漏项:先发布项目信息、再在备案表中关联,能减少这种情况。

做完应有:能登录后台,知道每个事项该进哪个模块,也知道哪些字段需要走登记管理机关。

依据:入口与账户·字段归属:哪些自己能改,哪些不能·主要功能模块

3

办理

先把基本信息挂上去

A 板块是基础盘,形成之日起 30 日内就要公开。

要做什么

  • 逐项准备并公开:章程(经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核准的)、治理机构成员(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职务)、下设机构(含专项基金)、重要关联方、联系与自有渠道、三项内部制度。
  • 治理机构成员进“理事/监事成员公示”模块,由机构自行公示。
  • 重要关联方按第 27 条口径认: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其中主要捐赠人是注册资金捐赠人、办公场所捐赠人,以及年度累计捐赠额超过本组织年度捐赠收入 5% 或对本组织年度捐赠超过 500 万元的捐赠单位、个人。
  • 公募组织另按年度公开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以及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 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 30 日内重新公布。

注意

  • A7 的“前五位人员”按实际领取报酬金额排序,不等同于理事会成员。
  • 主要捐赠人年度滚动变化,需要每年重新判定。

做完应有:基本信息在 30 日内都有平台条目,发生变更也能重新公布。

依据:A. 基本信息·主要功能模块·事件驱动时限

4

办理

年报和财报:报送与公开是两个时点

3 月 31 日是报送,5 月 31 日是公开,中间隔着审查与审计两道前置程序。

要做什么

  • 3 月 31 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还应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 报送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机构不适用此环节。
  • 公募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 5 月 31 日前在慈善中国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 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募捐成本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
  • 每年为年报和财报在慈善中国建立相对独立的信息条目。

注意

  • “通过年检后才公开”是旧口径:现行执行口径把公开时点前移,公开与报送同步。
  • 在外部视角下,平台上查不到就等于没公开。

做完应有:3 月 31 日前完成报送,5 月 31 日前平台上有可查的年报与财报独立条目。

依据:B. 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固定节点·主要功能模块

5

办理

项目与募捐按节点发布,长周期按期续发

项目、募捐各有自己的起点和结果时点,跨过六个月还要按期续发。

要做什么

  • 慈善项目设立时公开项目名称和内容;公募组织为项目开展公开募捐的,同时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
  •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通过慈善中国提交募捐方案备案(募捐方案、承诺书、内部决策文件、外部批准材料);每一项活动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
  • 募捐活动现场或载体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募捐备案编号、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并同步在慈善中国公开。
  • 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募得款物情况、已使用募得款物的用途、尚未使用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对公开募捐合作方的评估和指导监督情况。
  • 公募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募捐周期或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
  •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机构,每年 5 月 31 日前公开上年度重大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注意

  • 备案在前、募捐在后:备案结果显示“备案完成”且发布状态为“已发布”才算成功。
  • 平台的两个“三个月”系统预警只是最低保障线,不是达标线。
  • 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终止后三个月内公开剩余财产处理情况。

做完应有:每个项目和每场募捐在平台上都有备案、现场公布与结果公开的完整链条。

依据:C. 公开募捐·D. 慈善项目·主要功能模块·系统自动预警:两个“三个月”

6

公开

事件一发生就公开,公开前过一遍隐私红线

事件驱动类和定向告知类义务不跟年报走,发生后各自起算时点。

要做什么

  • 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发生后 30 日内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 六类关联交易行为之一发生后 30 日内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
  • 慈善信托:担任受托人的每年至少一次公开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作为委托人设立的,设立后三十日内公开信托名称、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受托人收到备案回执、变更备案回执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向备案民政部门报告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开相应内容。
  • 定向募捐向捐赠人及时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招募志愿者时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并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 需要更正平台信息的,在慈善中国填写并公布更正说明;有独立信息条目的,在相应条目下公布。

注意

  • 应当公开与不得公开相遇时,脱敏后公开,不整份不公开;以“涉及隐私”为由整体不公开应公开的财务或项目信息,不属于法定的豁免情形。
  • 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在慈善中国公布的信息一致;自有渠道更新得勤、平台还是旧内容,构成一致性问题。

做完应有:事件驱动类和定向告知类义务都有对应动作与时点,公开内容过得了隐私这一关。

依据:F. 重大事项·G. 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与公开义务的冲突怎么处理·事件驱动时限

关键风险

  • 只做纸质报送,慈善中国上的条目没建好或没发布:在外部视角下,平台上查不到就等于没公开。
  • 把 3 月 31 日的报送与 5 月 31 日的公开当成同一个节点。
  • 制度里从未规定“重大”的判断标准,导致该公开的一直没公开。
  • 把关联方名单的“报送”当成“公开”,或只做其中一个。
  • 以“涉及隐私”为由整体不公开应公开的财务或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