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
拿证之后:每一场活动单独备案
证到手才是开始——备案、平台、合作、公示、公开频率,一项都不能省。
要做什么
- 募捐方案备案: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在活动前 10 日报送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每一项活动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备案编号开展多项活动。
- 活动期限:持续一般不超过 3 年;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不超过 1 年。方案须载明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预期募集款物数额、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 互联网募捐: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同时在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募捐信息。
- 合作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须对合作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签订书面协议,全部收支纳入本组织账户。
- 信息公开频率:公开募捐周期超过 6 个月的,至少每 3 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活动结束后 3 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
- 现场公示:在募捐活动现场或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注意
- 未按办法报备募捐方案的,按《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处理,是行政处罚,不是简单补正。
- 持证后不再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机关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 异地募捐: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方式募捐的,除向登记机关备案外,还须在活动前 10 日向募捐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做完应有:每一场活动都有备案号、有方案、有现场公示;公开节奏按 3 个月/3 个月的节点排进日历。
依据:Z3 公开募捐资格(持证后的持续义务)·四、配套义务与程序(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七、2026 年前后新规速览(互联网募捐侧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