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准
先用四条硬标准判断什么算「资质」
把「资质」和「义务」分开,别把备案事项列进资质台账。
要做什么
- 标准一 依申请取得:须由机构主动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自动附带或无须审批的,不算。
- 标准二 有凭证载体:有证书、批复、领用证或公开名录等外部可查的载体;仅内部制度文件不算。
- 标准三 构成行为准入:未取得即不得从事某类行为,有禁止性后果;只是「不方便」而未被禁止的,不算。
- 标准四 可单独失效:可被单独撤销、吊销、降级或到期失效,且失效本身有独立监管后果。
- 四条全中,才是资质本体;只中一两条的,按配套义务处理。
注意
- 标准三、标准四最容易误判:很多事项「不做会被处罚」,但处罚对象不是某项资格而是机构本身,那就属于义务,不属于资质。
-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自 2016 年起已由省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取消,不是资质,别列入台账。
做完应有:能对任何一项事项给出「是资质/是义务」的判断,并说出依据是哪条标准。
依据:一、判断标准:什么才算「资质」·四、配套义务与程序 11 项(不叫「资质」的那一层)·A 组 · 主体资格(Z1 易错点:分支机构不是资质)